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大一晚自习管理制度(2016年11月试行)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培养我院优良学风,加大晚自习管理力度,督促我院学生的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对象:全院大一全体同学(所有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

二、晚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四1745-----1955。(至18周)

三、晚自习地点:指定地点(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四、晚自习纪律要求:

晚自习时间内,不能迟到、早退,随意走动,大声讲话。保持走廊及所有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五、晚自习请假要求:

1、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同学,需提前向班长报备。班长汇总后统一向辅导员请假。请假次数每周不超过1次。【有学校其他工作安排同学除外(须有工作安排部门证明)】

2、未请假、有早退情况或者不在本班指定教室自习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3、各班长必须切实履行好晚自习考勤及纪律维护工作,如有不实记录,或渎职者,将进行追责处理。

六、晚自习考核要求:

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及纪律状况。以此作为学期校级优秀集体评比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

1、出勤人数(70分)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5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5人内不扣分,超过5人超过部分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2、纪律(30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喧闹、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影响到邻班学习,或集体性迟到、早退或不上晚自习的班级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且全院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3、晚自习纪律较差的班级当日评分中扣10分。

4个人表现与各项评优结果挂钩。班级表现将列入班级考核之列,与“优秀班级”、“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等集体荣誉评比挂钩。


学院将加强晚自习管理,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共创优良学风。

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