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校工会的通知,我院今年有8个休养名额,请有意向的老师在4月30日前到办公室报名。

附校工会通知:

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教师法》,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精神,保障教师的休息权利,实施《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校工会将就组织2006年我校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维护,满足要求
   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教师应具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工会开展休养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教师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调节教师的身心,缓释压力,以保证广大教职工精神饱满地投入评建工作。
  二、求真务实,以人为本
   要继续安排好学校中各类人员参加休养,要体现“六优先”原则,即进校20年以上未休养者;无偿献血的教职工(不占名额);部分教学、科研、管理、生产方面的优秀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不占名额、由学校定);即将退休者(休养记录不超过3次);自费者。
  三、严格规范,精心操作
   休养工作要姓“教”,工会做好服务工作,尽可能使教师尽兴满意,在名额许可的情况下,适当照顾家属,小孩年龄一般在10岁以上。一般进校3~5年以上方能享受公费待遇,每次休养间隔5年,进校至退休前最多只能休养3次。
   工会按所在部门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各部门分工会主席按本《意见》组织实施,多余名额调配权在校工会。休养人员名单由校工会上报市科教工会,科教工会确认后,并已订购好休养车票的人员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休养,其退票费自理,名额不保留。
  四、统筹兼顾,长短结合
   校工会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决定选择天山(长线)、大同五台山、神农架长江三峡、龙虎山(短线)四个休养点,具体行程详情见附件。5月10日在教职工报名后视实际情况最后确定2-3个休养点。休养时间暂定于7月10日-28日。自费名额不作具体分配,以登记先后为准,适当调整,额满为止。
   参加公费休养,经费原则上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本次教职工暑期休养由行政出700元,工会出300元,其余由个人出。参加自费休养全程自理。无偿献血教职工,享受免休养费1500元,其余自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享受免休养费1500元,其余自负。
  五、确保安全,寓教于游
   没有安全,也就没有休养。教工参加休养的全程活动中,要接受安全教育,要时刻注意安全。在休养中可因地制宜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相互交流,增进友谊。《电院教工》将辟专栏征文,文体不限,游记、小说、散文、摄影均可,并给予稿费。
  六、休养名额分配
   为了做好今年教工暑期休养登记工作,现将初步拟定的名额分配如下:
   能源与环境学院 8人,电力与自动化学院 11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8人,管理与人文学院 7人,数理系6人,外语系6人,成人教育学院2人,南汇基体育部2人,高职学院2人,现代教育中心4人,机关1:9人,机关2:8人,产业1(4)人,后勤发展中心:(4)人

   请分工会主席填好《上海电力学院2006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登记表》,于5月10日前(过期不保留名额)送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