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转研究生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4号)、《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18名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5、课程成绩在专业排名50%以内。科研成绩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应在《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在学院网页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1、 进度安排

(1)11月25日前,研究生申报阶段

(2)11月30日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初评阶段。初审结束后将候选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3)12月8日前,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评阶段。复审结束后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复审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

(2)《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2),严格按要求填写。(将此表格电子版发至shangfei0612@163.com

(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3),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本表可在学院初评后、公示期间补交。

(4)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专利等复印件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中,申请人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纸质版资料一份,论文只打印含文章题目及作者信息的第一页

学院评选阶段,申请的同学,电子版仅发送《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纸质版仅上交论文等相关资料。资料交至A楼208商老师。

截至时间:11月25日

3、二级学院评审材料提交

(1)11月26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及各学院评审细则电子版;

(2)12月1日提交《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12月6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选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存在问题。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

附件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