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4号)、《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评审与管理机构:环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由学院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委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评选对象:我院在读研究生

3、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5)课程成绩在专业排名50%以内。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41125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4、申请程序。 

本学院在接到正式评选工通知后,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研究生发布申请通知,指定专人受理申请。

(1)  申请者须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  成果的有效性。申请材料中的各类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i.      申请人成果须为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成果须明确归属上海电力学院所有。

     ii.      对于论文和专利成果,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正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人是第二完成人。

    iii.      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规格、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5、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学院评委会制定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汇总,统计制表,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及汇总表进行必要的匿名处理,最终形成供学院评委会评审的材料。

6、申请人初选。在学院评委会进行会议评审前,按照下列最低条件进行初步筛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进入会议评审:

1)   有一篇论文被SCI期刊、E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

2)   有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竞赛获奖。

3)   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7、学院评委会评审。学院评委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详细得评阅,主要原则有:

(1)    主要考察申请人在高水平论文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竞赛获奖、专利授权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成果的水平高低以代表性成果在本学科的影响力为准。

(3)    申请人排名第一的成果,其效力大于正导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的成果。

(4)    社会工作、个人荣誉、课程成绩等因素,在主要成果同等条件下作为参考;

在此基础上,学院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投票,推选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8、学院范围内公示。将学院评委会推荐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在学院橱窗内进行公示。

9、提交学校审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10、本细则经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审定,自学校审定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