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将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校在读学籍;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3.至少有一年以上团龄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主动完成每一次“青年大学习”。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上学期至少参与一次志愿服务、献血或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本科生在推优学期的上学期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前50%,同时无挂科,无补考科目;研究生初进校或在推优学期的上学年取得奖学金。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不无故缺席。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优先条件:

   1.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学业奖学金;

   6.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合格者。

   三、推优比例

总体推优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团员总数的5%(包含研究生)。各年级建议推荐比例:大一年级9%、大二年级5%、大三年级1%,大四、研三年级不建议推优。

   四、推优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应有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到场指导和监督;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我陈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数的1/2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推优”对象,填写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二),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批;

   5.“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五、工作原则

   在“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2.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3.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310日—11日:各班团支书收集意愿参加竞选同学的信息,填写表格《团支部推优人员信息及统计》(附件一),汇总后将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2.312日—15日:院团委向学院辅导员、各支部部署安排本学期“推优”名额,辅导员组织支部 “推优”工作。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指导下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候选人提名。辅导员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根据分配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3.315日—16日:各支部将推荐名单汇总至院团委,并将《环化学院班级会议记录表》(附件四)(表格中必须写明推荐同学得票数)交至院团委组织部指定邮箱。

   4.317日—18日:结合辅导员意见,得出最终人选。各支部组织填写《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二)和《上海电力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表》(附件三)并将表格汇总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指定邮箱。

   5.319日—29日: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期满后,院团委审议同意名单后报校团委审批。

   七、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团衔接原则,坚持防止和杜绝在“推优”工作中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质量的不良倾向。

   2.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情况将列为团支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创优评优的重要内容。

   八、必要说明

   (1)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个人或支部,都将给予本人、负责人、支部取消一年内任何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团内警告处分;

   (3)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团委负责解释。
   指定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

   联系人:孙璟玉  13205549919

共青团上海电力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310

附件一:20xx级xxx团支部推优人员信息及统计.xlsx

附件二: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docx

附件三:上海电力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表.docx

附件四:环化学院班级会议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