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根据2005年上海电力学院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5)沪电院党字77号《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上海电力学院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和《上海电力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喜爱的辅导员、班主任,现决定开展上海电力学院2005/2006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7-8名、优秀班主任5-10名
二、待遇标准
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享受优秀教师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待遇。
三、入围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深受学生喜爱。
(2)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1年(含1年)以上。
2、业绩条件
(1)本年度两次学期考核均为“优秀”。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学生教育与管理类教材一部、参加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每学年能独立完成《学生思想状况分析报告》且报告具时效性、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3)工作成绩显著,无重大工作差错。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电力学院2005/2006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审小组”,负责校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入围条件审核与评定工作。
小组组成:石奇光(组长)
王秋侠、王耀廷、王唐兴、毛静涛、
施启胜、石笑寒、王 轩、程 涓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表格学生处网页下载)。
2、二级学院、系部推荐。
3、组织评审。经过以上程序筛选出来的候选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会(每人10分钟)。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条件和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4、报校党委会审批。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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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月,校党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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