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十一”放假调休的通知
关于“十一”放假调休的通知
沪电院办〔2006〕10号
各二级院系、机关处室、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十一”放假与调休的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2、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请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另根据教学校历安排将10月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的教学课程安排分别调至9月30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
目前学校正处于迎接教学评估的冲刺阶段,各部门、院系应根据本部门评估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假期中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完成评估工作的各项任务。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评估工作的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部门的工作安排。全体干部的手机应保证随时畅通,教师也应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于工作联络和安排,请广大教职工大力配合。同时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十一”期间不提倡组织集体的旅游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宜借车或到公交公司租车出市旅游,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由组织者负责。
上海电力学院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 十一 放假 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19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