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部门: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3-31 14:43:18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沪科[2014]126号文《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奖励类别包括: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奖励办网站www.shjlb.org.cn 下载)。

  4、推荐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要求候选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且未满四十五周岁(限196911日及以后出生),限额1名。

  5、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2131日前发表)。

  6、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2131日前应用)。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标明核心专利,并提交核心专利的查新报告。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

  7、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213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达2年以上(限201213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8、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只有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熟悉本项目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9、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推荐。

  10、成果登记。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推荐材料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推荐系统于201441日起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s://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另行发放。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3(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封皮由科研处统一装订);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

3、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4420日。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朱佳媛

联系电话:35303810

  科研处
  2014331